2007年7月1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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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诉保监会车主增至762人
专家称交强险要听证

  [提要] 随着近日中国保监会“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”出台,备受社会关注的“交强险诉讼”再度升温:北京的刘家辉律师受众车主委托,状告中国保监会违反程序审批交强险行政许可。截至7月8日,授权委托刘家辉律师起诉保监会的车主已新增加至762人。

  据了解,律师刘家辉于今年4月27日向保监会递送了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听证申请书》,要求举行听证会。保监会随即于5月17日给刘家辉律师的《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政许可听证申请的复函》中明确表示“我会在从事相关行政许可时,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举行听证”,并明确表示“现阶段并不需要就相关行政许可举行听证”,除非“保险费率调整幅度较大,将举行听证”。
  虽然保监会已给出明确答复,但刘家辉律师表示“结果并不令人满意”,遂于6月1日、6月4日、6月11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。根据相关规定,一审法院收到起诉书(状)或非诉行政执行申请书后,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“是否受理”的答复。但截至记者发稿时(7月8日),刘家辉称“还没有收到法院的明确答复”。
  对于交强险费率制定是否应该举行听证,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刘莘表示,去年实施的交强险条例是一个行政法规。按照《立法法》相关规定,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关注有关机关、组织和公民的意见,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、论证会、听证会等多种形式。此外,《价格法》也规定,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、公益性服务价格、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,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。
  “如果制定普通商业车险的价格当然不需要举行听证,但是交强险的费率制定属于政府定价,应该与价格法的原则和规定相一致,就应当举行听证。”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在7月7日举行的“交强险研讨会”上表示,不举行听证好像并不违反法律,但是它违反了众多消费者的意愿和消费者知情权等权利的实现。
  “我并没有看到相关信息,也没有看到召开听证会、座谈会或者论证会。现在交强险费率已经制定了。针对保监会的行政审批行为没有举行听证的程序违法这一行为,可以提出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。”刘莘对此建议,复议可能更有利一些。
  目前,“交强险”已经实施一年了,现在提出要求举行听证是否还有必要呢?
  “现阶段进行听证依然很有必要。现在所要举行的听证应该论证如何完善交强险制度,如何使交强险制度更加科学、合理和可支持性。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表示,听证能够使“交强险”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,解决此前决策过程中缺乏听证程序的瑕疵,也可以通过说明理由的机制予以补充。
  据《中国经济时报》